各市、县(市区)供销社,省社有关投资企业:
为确保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(以下简称“新网工程”)项目建设质量,保证“新网工程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,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推动作用,全国总社近日印发了《关于建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责任制度的通知》(供销财字〔2009〕77号)。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如下意见,请一并贯彻落实。
一、建立“新网工程”项目责任制度,抓紧启动相关工作
为利于推动全省“新网工程”建设规范、健康、快速发展,省社近日对“新网工程”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调整,拟建立项目协调、资金协调、项目监督三个工作组,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。各地供销社要根据文件精神建立以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、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(县、市级供销合作社)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主体的“新网工程”项目责任制度。各责任主体要各负其责,共同签订《“新网工程”项目实施责任书》,信守和约束各自工作行为。
二、认真做好2007、2008、2009年度中央财政已扶持项目的备案工作
各地要根据文件要求,认真填报2007、2008、2009年度“新网工程”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《“新网工程”项目责任书》,经相关责任主体签章,由市级供销社汇总后于2月15日前报送省社财务处;省社投资企业直接报送省社财务处。
三、深入研究,总结经验,及时完善提高
各地供销社要注重总结“新网工程”建设中的经验,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,不断优化和完善本地“新网工程”建设规划,在质量和进度上下功夫,使全省“新网工程”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