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销财字[2009]7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,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:
为确保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(以下简称“新网工程”)项目建设质量,保证“新网工程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,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推动作用,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(以下简称总社)决定建立“新网工程”项目责任制度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“新网工程”项目责任制度内容
“新网工程”项目责任制度以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、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(县、市级供销合作社)法定代表人和省级供销合作社的主管负责人为责任主体,分别履行项目责任人、项目推荐人和项目监督人职责,共同签订《“新网工程”项目实施责任书》,信守和约束各自工作行为。
(一)项目责任人责任
遵守《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管理办法”)和年度“申报指南”的各项规定,保证所实施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可靠;认真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建设,保证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,并符合“网络建设标准”的要求;严格按照财政、财务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,确保资金使用效益。
(二)项目推荐人责任
做好推荐项目及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,确保项目符合申报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;对“新网工程”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;督促并帮助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,保质、保量、按时完成项目建设。
(三)项目监督人责任
组织完成本省(本级)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,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内容符合“申报指南”的规定;认真贯彻扶优扶强扶基层的原则,做好项目库的储备和申报项目的筛选、排序工作,体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精神;建立本省“新网工程”项目监督检查制度,组织开展“新网工程”项目实施情况年度检查验收工作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、纠正;组织总结、宣传本省“新网工程”建设的好典型,形成有利于供销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导向和示范效应。
二、“新网工程”项目责任书
(一)《“新网工程”项目责任书》作为“新网工程”项目责任制度的载体,是申报“新网工程”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必备要件,没有签订责任书的申报项目一律不予资金扶持。
(二)《“新网工程”项目责任书》一式四份,一份项目承担单位留存、一份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留存、一份省级供销合作社留存、一份报总社备案。
三、责任追究
(一)弄虚作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,骗取“新网工程”专项资金扶持的,总社会同财政部取消该项目承担单位申报资格,全额追缴已拨付资金,并对项目责任人、项目推荐人、项目监督人予以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。
(二)项目建设实际进度和质量与项目申报文本描述不符,实施效果明显未达预期的,责令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,视整改情况留存或部分收缴已拨付资金,并在本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。
(三)项目责任实行“终身制”,谁的责任谁尽责。项目责任人、项目推荐人和项目监督人职务发生变动等情况,应及时办理责任交接。因责任交接缺失,造成项目建设未能按期保质完成的,原项目责任人、项目推荐人和项目监督人承担相关责任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2007年度、2008年度和2009年度“新网工程”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《“新网工程”项目责任书》,经相关责任主体签章后,各省项目于2010年2月25日前报总社财会部备案,总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项目于2010年1月29日前报总社财会部备案;以后年度“新网工程”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《“新网工程”项目责任书》,随同项目申报文本上报。
(二)从2010年开始,总社将逐步完善“新网工程”项目档案管理,并对“新网工程”项目申报平台进行改版,以配合“新网工程”项目责任制度的实施,请各地加强组织领导,积极协同做好相应管理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