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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地税局出台《关于发挥地方税收职能 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》

    近日,省地税局出台《关于发挥地方税收职能 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》,为信息业、科技业、金融业等服务业加快发展梳理出30条税收优惠政策。

    《意见》有具体税收优惠政策30条,分别支持信息、科技、物流、文化、农业、金融、房地产、医疗卫生、幼儿园等服务业,很多政策对于中小型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利好消息。如,“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 (含2年)的,符合规定条件的,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%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;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,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”,对于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将起到鼓励作用,鼓励那些创投企业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“输血”,间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。此外,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服务企业,还适用20%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。对年应纳税所得低于3万元(含3万元)的小型微利企业,其所得额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。

    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。加快服务业的发展,既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,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,也是解决民生问题、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。因此地税部门要将支持服务业发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。这次特别整理出具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,就为服务业发展支起了“优惠伞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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