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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度“新网工程”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流程

(一)用户名及密码获得(10月20日-10月27日)
原申报单位继续延用2008年申报平台用户名及密码(原申报单位如有遗忘,联系省社财会处);省级部门用户名和密码,请于10月22日联系总社财会部预算处(电话:010-66050018);新增项目申报单位的用户名及密码由各省级部门下达,具体步骤如下:
第一步:新增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申报平台主页(http://202.108.236.27:8080/),下载《“新网工程”项目单位信息表》。
第二步:申报单位填写信息表,逐级签章(申报单位即可准备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等相关工作);上级单位需对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。
第三步:省级供销社汇总审核申报单位信息表,并在平台上为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分派用户名及密码。
第四步:省级供销社下发申报平台用户名及密码。
(二)申报单位网上填报、省级部门网上初审(10月28日-11月10日)
第一步:申报单位以本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申报平台。
第二步:申报单位按照网页上的流程图,分别填报“单位信息”、“项目信息”,并在网上报送;期间,申报单位可以对“单位信息”、“项目信息”等进行修改,并打印简表以完成申报单位内部签批程序。
第三步:省级部门从11月5日开始在申报平台上初审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的“单位信息”、“项目信息”,没有问题的授予申报单位网上打印正式表格的权限。申报单位得到打印权限后,不能再修改网上填报信息。如果因特殊原因确需修改,电话向省级部门申请撤消打印权限。
(三)申报单位报送纸质表格(11月11日-11月14日)
省级部门停止网上初审和打印授权。同时,所有申报单位无权修改网上填报信息。
得到网上打印授权的项目申报单位将表格打印成纸质文本,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,按本年申报指南的要求装订成册,报送省级供销社。
(四)省级部门初审纸质文本(11月14日-11月15日)
第一步: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供销社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文本进行初审。
第二步:省级部门将初审结果录入申报平台。审核通过的,在申报平台填写审核数据,并对拟报项目进行排序;审核未通过的,在申报平台说明理由。
第三步:省级部门将初审意见形成正式文件,并通过申报平台打印相关汇总表格,连同通过初审的项目纸质申报文本一并上报财政部。
(五)评审(11月21日-11月30日)
财政部会同总社对省级部门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,并将评审结果以正式文件下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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